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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展覽比賽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是指從境外進口或向境外出口美術品的經營活動。企業從事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就需要申請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許可證。注:同一批已經批準進口或出口的美術品復出口或復進口,進口單位可持原批準文件正本到原進口或出口口岸海關辦理相關手續,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重復審批。如與原批準文件內容不符,則應當到文化行政部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產品服務分類及介紹 1、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申請是指企業從境外進口或向境外出口美術品的經營活動,需取得許可牌照,否則屬于違法經營。 經營范圍 從境外進口或向境外出口美術品的經營活動,分為兩類:一般性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涉外商業美術品展覽活動。 申請條件
1)在海關報關的進出口美術品(含個人攜帶、郵寄美術品進出境超過自用、合理數量),應通過美術品進出口單位提出申請。 2)美術品進出口單位應當在商務部門備案登記,取得進出口資質。 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身份證。 3)美術品進出口名錄。 4)作品說明、作者簡介,光盤刻錄作品圖片。 辦理原由
辦理流程
服務優勢
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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